近日,重庆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总队高速公路第五支队二大队执法人员在G93成渝环线高速公路沙坪坝收费站开展非法营运专项执法检查时,发现一辆渝A*****号小型普通轿车涉嫌从事非法营运的行为,便将该车引至一旁细致检查。
经调查,该车预备从重庆市区前往潼南,搭乘了2名乘客,且2名乘客与驾驶员互不相识并系付费乘车,存在未取得巡游出租汽车经营许可,擅自从事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活动的违法行为。处理过程中,执法人员通过执法系统查询发现,驾驶员今年2月已存在一次因从事相同违法行为被处罚的案件记录,处罚单位为潼南交通执法支队。所以此次违法是同一行为的二次违法,属于短期再犯。然而,驾驶员依然铤而走险、以身试法,一而再、再而三地从事非法营运行为,严重扰乱了客运市场的正常秩序。
执法人员对驾驶员的非法营运行为进行了解释告知,依据《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第四十五条的规定,给予驾驶员罚款5000元的行政处罚,并依据《重庆市道路运输管理条例》第七十四条,对二年内从事非法营运二次及以上违法行为移交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其驾驶证暂扣3个月,驾驶员悔恨不已。
重庆交通执法总队提醒广大市民,道路千万条,安全第一条,为了您和他人的安全,希望广大群众出行选择乘坐正规、合法的车辆,自觉抵制“黑车”、远离“黑车”、举报“黑车”、不经营“黑车”,从源头上杜绝非法营运现象,共同维护道路交通安全畅通。
(通讯员 严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