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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环内房屋修缮须保护历史原状

二环内房屋修缮须保护历史原状

来源标题:二环内房屋修缮须保护历史原状

老城保护

4月26日,北京市住建委发布《〈北京老城保护房屋修缮技术导则(2019版)〉的通知》(以下简称《导则》)。《导则》明确北京老城内,即二环路以内(含护城河及其遗址)区域的胡同、院落、房屋修缮标准,即修缮老建筑时应保留原有文化元素,打造老北京文化特色。北京青年报记者了解到,下一步,本市还将建立老城保护修缮专家委员会,推行老城房屋修缮与保护实施方案专家评审制度。

明确修缮范围 细分修缮等级

《导则》适用于北京老城内,即二环路以内(含护城河及其遗址)的区域,除文物保护单位、普查登记文物、历史建筑(含挂牌院落)以外的胡同、院落和房屋,进行修缮保护、使用功能改造、市政设施改造、风貌和环境整治提升工程。其中,历史文化街区外的胡同、院落和房屋,其外立面、公共空间等可视范围内的修缮工作执行《导则》。老城区域以外的历史文化保护区,房屋保护修缮,可参照执行。

《导则》从院落和房屋两个维度对修缮等级进行了细分,包括三类院落、五类建筑。《导则》适用范围内的院落、建筑均可对号入座,分别对应不同的修缮标准。各区可以按照分级分类情况,制定年度修缮工作计划,合理安排修缮顺序。

保护历史原状 避免“南装北饰”

对于分类中的二、三类建筑的修缮,即基本完整的、具有一定价值的传统四合院建筑以及基本完整的一般传统建筑和式样传统的近现代建筑,《导则》要求应最大程度地保护有价值的历史信息,保护历史原状,按照原形式、原结构、传统规制做法进行修缮,更新内部设施。

比如,建筑物原有的石活要尽量保留,不宜剁斧见新;石雕等装饰性构件应保留,并按原形制进行恢复、修补;门窗应按原有形式恢复,传统木门窗要按传统榫卯工艺制作,也可采用仿古木质边框中空玻璃、仿古木包铝或仿古铝合金窗;房屋的屋面应全部恢复传统形式,如合瓦、筒瓦、灰平台等;各类新添配的构件表面要按传统工艺处理,不应有现代工具加工痕迹。

对于胡同街区的环境整治,《导则》要求注意保留和恢复胡同内原有的上马石、拴马桩、泰山石等文化元素,塑造具有老北京文化特色的胡同空间。同时,修缮后要符合区域文化要求,突出层次和特色,避免千篇一律,避免外来文化元素的移植。诸如将江浙皖地区的建筑形制、色彩、窗格等用于北京老城区,垂花门用于街面等“南装北饰、内衣外穿”的做法要避免。

旧材料需合理利用 设立正负面清单

《导则》要求在修缮过程中应科学选择建筑材料,要充分考虑风貌保护、使用功能、绿色节能等方面要求,注重传统建材和新型建材的有机结合,并根据材料使用年限分级分类,合理使用。

在施工过程中,《导则》明确要求要最大限度地保留原形制、采用原工艺、用好旧材料。可再次利用的旧材料、旧构件包括木构件、墙体材料、屋面材料、石材及传统门窗、楣子、砖雕、木雕、石雕等。在满足安全性前提下,旧材料旧构件优先原地使用,优先用于地区重点保护院落的修缮,其次是胡同可视部位的建筑修缮,再次是院内建筑可视部位的建筑修缮。

为了增强实操性,《导则》还用大量图例、照片,展示了四合院中常见的各部分传统工艺做法、传统风貌建筑工艺标准、正负面清单及装配式做法,供施工队伍直观感受,对照执行。比如,从四合院的平面结构到景观绿化合适的树木,《导则》都作了详尽的规定,从“广亮门”、“金柱门”等六种宅门样式到“方砖十字纹”“八卦锦”等海墁铺地方式也均有图示说明。

在正负面清单部分,《导则》用照片的形式列举了目前在本市老城内存在的一些错误施工方式。比如属于院落二门的垂花门用作宅门,用蓝机砖砌筑代替传统墙体砌法,滥用花砖墙、鱼鳞瓦等墙体装饰,粉墙(白墙)、黛瓦(黑瓦)不是北京胡同四合院应采用的色彩,宅门墀头、博缝头位置的砖雕主题错误等。

老城保护

4月26日,北京市住建委发布《〈北京老城保护房屋修缮技术导则(2019版)〉的通知》(以下简称《导则》)。《导则》明确北京老城内,即二环路以内(含护城河及其遗址)区域的胡同、院落、房屋修缮标准,即修缮老建筑时应保留原有文化元素,打造老北京文化特色。北京青年报记者了解到,下一步,本市还将建立老城保护修缮专家委员会,推行老城房屋修缮与保护实施方案专家评审制度。

明确修缮范围 细分修缮等级

《导则》适用于北京老城内,即二环路以内(含护城河及其遗址)的区域,除文物保护单位、普查登记文物、历史建筑(含挂牌院落)以外的胡同、院落和房屋,进行修缮保护、使用功能改造、市政设施改造、风貌和环境整治提升工程。其中,历史文化街区外的胡同、院落和房屋,其外立面、公共空间等可视范围内的修缮工作执行《导则》。老城区域以外的历史文化保护区,房屋保护修缮,可参照执行。

《导则》从院落和房屋两个维度对修缮等级进行了细分,包括三类院落、五类建筑。《导则》适用范围内的院落、建筑均可对号入座,分别对应不同的修缮标准。各区可以按照分级分类情况,制定年度修缮工作计划,合理安排修缮顺序。

保护历史原状 避免“南装北饰”

对于分类中的二、三类建筑的修缮,即基本完整的、具有一定价值的传统四合院建筑以及基本完整的一般传统建筑和式样传统的近现代建筑,《导则》要求应最大程度地保护有价值的历史信息,保护历史原状,按照原形式、原结构、传统规制做法进行修缮,更新内部设施。

比如,建筑物原有的石活要尽量保留,不宜剁斧见新;石雕等装饰性构件应保留,并按原形制进行恢复、修补;门窗应按原有形式恢复,传统木门窗要按传统榫卯工艺制作,也可采用仿古木质边框中空玻璃、仿古木包铝或仿古铝合金窗;房屋的屋面应全部恢复传统形式,如合瓦、筒瓦、灰平台等;各类新添配的构件表面要按传统工艺处理,不应有现代工具加工痕迹。

对于胡同街区的环境整治,《导则》要求注意保留和恢复胡同内原有的上马石、拴马桩、泰山石等文化元素,塑造具有老北京文化特色的胡同空间。同时,修缮后要符合区域文化要求,突出层次和特色,避免千篇一律,避免外来文化元素的移植。诸如将江浙皖地区的建筑形制、色彩、窗格等用于北京老城区,垂花门用于街面等“南装北饰、内衣外穿”的做法要避免。

旧材料需合理利用 设立正负面清单

《导则》要求在修缮过程中应科学选择建筑材料,要充分考虑风貌保护、使用功能、绿色节能等方面要求,注重传统建材和新型建材的有机结合,并根据材料使用年限分级分类,合理使用。

在施工过程中,《导则》明确要求要最大限度地保留原形制、采用原工艺、用好旧材料。可再次利用的旧材料、旧构件包括木构件、墙体材料、屋面材料、石材及传统门窗、楣子、砖雕、木雕、石雕等。在满足安全性前提下,旧材料旧构件优先原地使用,优先用于地区重点保护院落的修缮,其次是胡同可视部位的建筑修缮,再次是院内建筑可视部位的建筑修缮。

为了增强实操性,《导则》还用大量图例、照片,展示了四合院中常见的各部分传统工艺做法、传统风貌建筑工艺标准、正负面清单及装配式做法,供施工队伍直观感受,对照执行。比如,从四合院的平面结构到景观绿化合适的树木,《导则》都作了详尽的规定,从“广亮门”、“金柱门”等六种宅门样式到“方砖十字纹”“八卦锦”等海墁铺地方式也均有图示说明。

在正负面清单部分,《导则》用照片的形式列举了目前在本市老城内存在的一些错误施工方式。比如属于院落二门的垂花门用作宅门,用蓝机砖砌筑代替传统墙体砌法,滥用花砖墙、鱼鳞瓦等墙体装饰,粉墙(白墙)、黛瓦(黑瓦)不是北京胡同四合院应采用的色彩,宅门墀头、博缝头位置的砖雕主题错误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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